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太华路支行(原告,贷款人)诉西安煤矿机械厂(被告,借款人)、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保证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借款合同纠纷案,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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