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瓷业(600286)公布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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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9: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10月29日,湖南国光瓷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被告一为公司;被告二为湖南嘉瑞新材(资讯 行情 论坛)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瑞新材)。
原告与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期限一年,月利率为4.8675%,由嘉瑞新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公司未能在到期日偿还贷款利息,构成事实违约,原告于2004年9月8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嘉瑞新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公司2000万元的财产。 2004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被告一为嘉瑞新材;被告二为公司;第三人为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与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展期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为嘉瑞新材在原告的借款提供本金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2004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5日。由于嘉瑞新材未能在到期日偿还9500万元本息,原告于2004年9月2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瑞新材偿还借款本金9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解除《贷款展期协议》,公司承担60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用。 2004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岳阳市商业银行;被告一为湖南康普郎力夫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康普郎力夫);被告二为公司;被告三为嘉瑞新材。 康普郎力夫分别于2003年8月29日、2004年6月28日向原告借款共计2700万元,由公司与嘉瑞新材提供担保,由于康普郎力夫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4年10月11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普郎力夫偿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嘉瑞新材承担17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冻结公司3000万元资金或者等值财产。 以上案件均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截止至公告之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21起,涉诉金额43073.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