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提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09: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ST大菲(资讯 行情 论坛)于2004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ST大菲信息披露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在2001年有关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02年定期报告中虚假披露资产4774.09万元,净资产2519.71万元。
二、在2001年有关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中虚假披露收入7227.22万元,利润2324.71万元。 三、在200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报告中虚假披露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决定书》称:*ST大菲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ST大菲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鉴于中国证监会所要求*ST大菲进行调帐的时间以及所涉及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经请示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同意,*ST大菲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不做调帐处理,将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一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