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收购山西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
:亚美大宁)36%股权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对亚美大宁进行增资的议案:2004年4月27日由亚美大宁的三方股东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晋城大宁煤炭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西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在原有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的基础上增加2360万美元。公司受让山西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持有的亚美大宁36%的股权后,由公司承继原山西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增资义务,需对亚美大宁增加出资849.6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7031.71万元(人民币汇率按8.2765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山西兰花大宁煤炭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实际产量每吨不得低于10元。公司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5元/吨调整为10元/吨,此项费用调整后,煤矿分公司单位成本将增加5元/吨。
六、通过关于无偿受让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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