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万州分行营业部(下称:万州农行)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州公司)和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有关判决,并于2004年6月10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受理了本案。
上诉人为公司;被上诉人:万州农行、万州公司。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公司对万州公司的有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万州公司追偿;2、依法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万州农行于1998年12月8日签订的定额借款保证担保书无效,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04年10月21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于2004年10月10日对本案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一审诉讼费按原判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0010元,其他诉讼费9002元,合计69012元,由公司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信用联社)起诉万州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89.31%,下称:江南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江南公司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有关判决,并于2004年6月12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受理了本案。
上诉人为江南公司;被上诉人:信用联社、万州公司。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江南公司对万州公司的有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信用联社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04年10月21日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该院于2004年9月28日对本案判决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28760元,其他诉讼费4314元,合计33074元,由江南公司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万州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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