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债权人申请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偿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7日受理了此案,并负责债权登记工作。2004年10月15日上午,公司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指定地点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对申报的债权人资格及申报债权数额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2004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
2004年10月22日公司接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该院)两份民事
裁定书,获悉如下重大事项:
该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宁城县泰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后,公司做为债务人向该院提出了和解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提出的和解协议。该院认为,和解是基于自愿基础上进行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该院认可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自该院公告之日起生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不得上诉。
二、中止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履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争取尽快终结破产程序。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则公司仍存在破产还债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4年10月25日复牌后仍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股票日涨跌幅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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