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1650万元的应收帐款转让借款(回购型),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用以归还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签订的有关《交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二、同意公司以车辆(牌照闽A30086)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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