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参股公司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下称:国贸大厦)转送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3年12月17日国贸大厦就华夏瑞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仕酒店管理公司)严重违约、给国贸大厦造成巨额损失一事,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解除国贸大厦与瑞仕酒店管理公司于1998年4月28日签订的《管理协议书》及附录。
2、国贸大厦支付给瑞仕酒店管理公司所有费用370万元人民币。
3、瑞仕酒店管理公司撤出酒店,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国贸大厦,并办理各种交接手续。
4、双方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同时履行上述协议。
5、国贸大厦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51万元人民币,瑞仕酒店管理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7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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