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电子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9: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21606.517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6%)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与彩虹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不少于10753.742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的股份转让给彩虹集团公司;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继续使用“厦华”商标,并将重新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双方确认该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员工现行劳动合同关系。具体转让数额、价格等条件尚在协商中,且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若股份转让数额超过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