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延长公司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一年,具体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追认有关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的决议在2004年10月14日至2004年10月18日期间有效。
二、通过关于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三、同意在本次增发A股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增发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四、通过关于增发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范围新增以下内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六、通过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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