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600308)土地租赁及有关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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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4:4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的面积为173223平方米的土地和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的面积为25535平方米的土地增加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补充合同》生效之日2004年10月14日至该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2054年8月29日,租赁费2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等土地的租赁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公司自1999年8月31日起租赁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共计710636.10平方米,应支付租金人民币1421271.20元。公司在签订《补充合同》时,核查发现公司会计人员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中计算租赁土地面积和租金构成会计差错,特此说明并予以更正。详见2004年10月19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拟在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将以上由于会计差错而多支付的租金人民币384672.00元直接调整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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