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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房屋总公司)、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火炬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分别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转让股份合计为78441844股,转让价格为2.55元/股。其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受让58834050股,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19607794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国资委批准、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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