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控股(600098)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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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9:39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广东省物价局有关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2004年6月15日起,对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0.32911元/千瓦时(不含税)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0.36281元/千瓦时(不含税)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0.32111元/千瓦时(不含税) 预计2004年公司因电价调升而增加的收入约为2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