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600852)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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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8: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9月29日,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诉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人民币7000万元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如下: 1、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偿付借款本金7000万元和利息116.25万元(暂计至2004年4月30日,此后利息按日万分之二 点一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36.58万元和财产保全费35.63万元,由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准备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