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瓷业(600286)诉讼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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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8: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2004年6月25日,湖南国光瓷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株洲市商业银行;被告:公司、湖南安塑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嘉瑞新材(资讯 行情 论坛)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瑞新材)。 原告与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24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千分之五点三一,由嘉瑞新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公司未能在到期日还清贷款,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6.552万元。原告于2004年6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嘉瑞新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质押公司在株洲市商业银行450万股权。该案已于2004年8月23日上午8:30在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醴陵市支行;被告:公司、嘉瑞新材。 原告与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期限为2003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19日,利率为月息4.425%,按季结息,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未能在到期日还清借款,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409757.12元。原告于2004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嘉瑞新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公司与嘉瑞新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对公司及嘉瑞新材1600万元的人民币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保全。该案已于2004年8月24日上午8:30在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为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被告一为嘉瑞新材,被告二为上海极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三为公司,被告四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嘉瑞新材须于2003年9月-10月分别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2500万元,并与原告签订了贴现合同,同时其他被告为此提供了担保,但到期后兑付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瑞新材偿还票款本金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裁决情况:01730113号票据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嘉瑞新材须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01730112、01730116号票据纠纷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