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600864)公布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9:36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2日委托律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给付公司红利款4809519.54元及利息和控股子公司红利款1627281.04元及利息。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审理结束。 目前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东红利款本金4809519.54元及利息(从2001年10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应付清之日止)。逾期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920元,由原告负担3792元,被告负担34128元(已由原告交纳,被告负担之数应径付给原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日作出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东红利款本金1627281.04元及利息(从2001年10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应付清之日止)。逾期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46元,由原告负担1815元,被告负担16331元(已由原告交纳,被告负担之数应径付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