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在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302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公司为其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唐延路分社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执一公字第6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冻结、扣划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及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2、查封、扣押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及公司所有的与执行标的相当的财产。3、责令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及公司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该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执一公字第6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查封陕西省百货文化用品公司(公司前身)座落在西安市莲湖区环城北路125号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2、已被查封的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毁损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责令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及公司在财产被查封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该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