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瑞新材经清查、自查,发现有如下未披露担保情况:
1、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1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为湖南泓鑫控股有限公司2,6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3、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0,743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4、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5、为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人民币5,478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6、为上海群仪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248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7、为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人民币4,14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8、为上海守正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合计38,309万元。
截止至公告日止,嘉瑞新材已披露对外担保总额为59,509万元,占嘉瑞新材截止至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2437亿元)的113.4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4,300万元,为关联公司担保42,009万元,为其他企业担保13,200万元,逾期担保总额为25,273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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