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追认有关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决议在2004年10月14日至2004年10月18日期间有效。
二、通过申请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三、通过本次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滚存利润的议案。
四、通过增发社会公众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10月18日上午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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