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称,在执行浙江美宇摩配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公司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通知公司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不向被执行人即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
鉴于该事项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尽快与法院及原告浙江美宇摩配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已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2004年1-9月份经营业绩进行预警,近期,原材料、运费大幅涨价等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费用,减少亏损,公司下属成都工厂安排部分员工轮休,预计公司第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将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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