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000736)诉讼情况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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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10: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渝中支行诉ST重实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解除借款合同;ST重实偿还华夏银行渝中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和利息102,881.25元,并从2004年6月22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39825%计付利息,逾期未付,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其他诉讼费、保全费合计245,023元由ST重实、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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