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原总经理王立军受贿判10年 国信、立信涉及

盘江股份原总经理王立军受贿判10年 国信、立信涉及
2019年10月16日 18:3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9年5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国信证券原投行部负责人王中权的行贿判决书。王中权因向时任盘江股份总经理王立军行贿245万,以换取承揽盘江股份整体上市的业务,而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时隔5个月,裁判文书网又公布出了王立军的一审判决书。

  2006年至2016年王立军历任盘江股份总经理、盘江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共计受贿310.78万元,因此获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而王中权则成了向王立军行贿最多的人,立信会计事务所贵州分所合伙人也涉及其中。

  帮券商人员承揽业务收245万 王立军:基于出色公关能力

  再来回顾一下王中权和王立军的交易过程。

  2001年,盘江股份在上交所上市,该业务原本是大鹏证券承揽,王中权时任大鹏证券投行部总经理。王中权在参加盘江股份上市答谢酒宴上认识了王立军。王中权称,之后王立军经常想起咨询证券上的相关业务知识,联系多了就熟悉了。

  2008年4月,盘江集团决定对盘江股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盘江集团整体上市,需聘请证券公司开展独立财务顾问工作。王中权得知此事后,找到了时任盘江股份总经理王立军,表达了对承接项目的意愿。王中权称,当时其向王立军表示如果国信证券能做成这项业务,事后会拿出自己个人提成的一半感谢他。王立军表示同意,并答应会尽快帮忙。

  同月,盘江集团以盘江水电的名义成立了资产重组工作小组,王立军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在王立军的安排下,王中权提前介入盘江股份整体上市的前期工作。

  经王立军向时任盘江集团董事长张某和推荐,盘江集团同意由国信证券承接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国信证券明确由王中权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2008年9月,国信证券与盘江股份签订合同,约定顾问费为3500万元。2008年10月整体上市方案报送证监会。200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盘江股份资产重组方案,并于2009年3月正式下文批复。

  为完成该业务,王中权从3500万元顾问费中拿出500万元用作项目经费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账目。王立军称,项目进行过程中,王中权找到自己说有些费用通过国信证券不好处理,需要把3500万元的合同拆分为3000万元和500万元两个合同。王立军自称考虑到盘江股份在其中并没有什么利益巡视,就同意了王中权的意见。

  王中权随后找来北京的一家企业作为项目经费的提取公司,王立军也按照王中权的要求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价值500万元的财务顾问协议,与国信证券签订了3000万元测财务顾问补充协议。

  2009年7月左右,王中权利用项目经费处理完相关账目和费用后,告知王立军要将剩余245万元送给他。于是,王立军找了一名多年的好友李某,以李某的名义在华创证券开设了账户,让王中权将第一笔200万元转入了该账号。后续45万,也有王中权打给李某,李某分批给了王立军。而王中权通过这一项目拿到了200.79万元的效益工资。

  王立军在辩护中表示,收受王中权的245万元,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主知识和出色的公关能力为他人谋利而收取的劳动报酬,不应该认定为受贿罪。

  商学院同学为其女儿出40万房租 因被纪委调查火速还钱

  邓某系贵州山水物流法定代表人,2010年在长江商学院第十七期EMBA班学习期间与王立军认识。王立军称,当时盘江集团向抓住国家扶持贵州的大政策,打造千亿盘江,因此想把盘江物流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废物。

  因此,2012年上半年,时任盘江集团副总经理的王立军遂与邓某商量,山水物流可与盘江集团合作成立物流公司,承接盘江集团全部物流运输业务。邓某认为合作后可垄断盘江集团煤炭运输业务,有较大利益空间,表示愿意合作。

  王立军向时任盘江集团董事长张某和推荐邓某并建议与山水物流合资成立物流公司,张某和同意。在王立军的提议下经盘江集团董事会同意,2012年10月盘江集团与山水物流合资成立贵州盘江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盘江集团出资6000万元占股60%,山水物流出资4000万元占股40%,王立军兼任董事长,邓某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盘江运通成某即承揽盘江集团全部煤炭物流业务。

  为感谢王立军促成山水物流与盘江集团合作,以及山水物流在合作经营煤炭物流业务获取较大利益,邓某通过帮助王立军女儿在北京租房,帮助王立军缴纳长江商学院贵州校友会会费的形式共计送给王立军50.7784万元。其中,邓某帮助王立军女儿支付了在北京4年的房租,共计40.7784元,而长江商学院的校友会费则为10万元。

  2015年上半年及同年10月左右,邓某因担心被查处,曾两次要求王立军归还房租费用,王立军认为是调查别人没有调查自己因此没有归还。2016年7月,邓某因涉及王立军违纪问题被贵州省纪委调查后,为应对调查,安排他人找王某5退还房租,王立军得知后让自己的女儿将房租退还给了牛某。

  相识多年饭店老板找其要项目 立信合伙人为工作也送钱

  2011年7、8月,与王立军相识多年的饭店老板谭某做起了项目承包生意,在得知盘江集团在贵阳小河经济开发区有中煤盘江重工项目后,找到时任盘江集团副总经理的王立军,表示想承接盘江集团的相关工程项目,王立军答应并表示会予以安排,谭某遂将一个装有两条烟及五万块现金的袋子递给了王立军,王立军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

  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前后,为从王立军处承揽到盘江集团相关工程,谭某每年送给王立军1万元,共计3万元,王立军均收下并答应关照。2016年5月,王立军女儿结婚之前,谭某又送给了王立军2万元,希望王立军能继续在工程商给予其关照。

  张某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合伙人,因张某长期承接盘江股份会计审计业务而与王立军认识,两人因是中国矿业大学的校友而逐渐发展成了朋友。

  而张某自1997年盘江股份准备首次上市时,就带领团队处理公司首发上市的审计业务。之后,张某就一直承揽了盘江股份以及盘江集团的审计业务。期间张某转过几次所,但一直承揽盘江股份的审计业务。

  王立军在任盘江股份总经理期间,应张某请托,多次向盘江股份财务人员郝某等人打招呼,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资料、配合审计完善账目等。为得到和感谢王立军的帮助,张某从2006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前后,每年送给王立军1万元,共计5万元。

  于邓某支付房租与自己仅仅构成借贷关系,缴纳的会费是邓某以会长名义进行的捐赠与自己无关;张某赠送的5万元只是礼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立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于王立军对自己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王立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0.7784万元及其孳息(包含邓某退缴的40.7784万元)。(恢恢/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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