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9日, 吉林证监局披露对王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珏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及营销人员,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承诺客户本金不受损失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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