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种业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及高管一同被警示

大民种业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公司及高管一同被警示
2018年09月20日 10:18 新浪财经

【线索征集令!】你吐槽,我倾听;您爆料,我报道!在这里,我们将回应你的诉求,正视你的无奈。新浪财经爆料线索征集启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倾诉与吐槽”!爆料联系邮箱:finance_biz@sina.com

  新浪财经讯  9月20日,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被一同警示的还有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情况

  (一)内蒙古大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玉种业”)诉王大民、甘肃华元神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元神谷”)、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民”)案

  2017 年 10 月 9 日,大玉种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大民向大玉种业借款共计 4680 万元未及时归还向内蒙古兴安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ST大民、华元神谷(系ST大民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ST大民、华元神谷财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2018 年 1 月 15 日,兴安盟中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决王大民偿还借款及利息,并由ST大民、华元神谷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事项, 公司2018年2月13日才通过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的方式予以披露。

  (二)农行张掖分行诉华元神谷借款纠纷案

  华元神谷于2016年10月21日向农行张掖分行借款 1300 万元,期限 1 年。贷款到期后,华元神谷未偿还贷款。农行张掖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息。2018 年 3 月 26 日,甘肃张掖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华元神谷于2018 年5 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农行张掖分行借款本金 13,354,344.11 元。

  上述事项公司直到2018年4月27日才以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的方式予以披露。

  (三)钟松诉王大民、ST大民及华元神谷案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自然人股东钟松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张掖市中级法院起诉王大民、ST大民及华元神谷。张掖市中级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华元神谷资产账面价值为 49,928,184.59 元、ST大民存放在华元神谷存货账面价值13,969,754.25 元的财产。

  该事项公司直到2018年2月13日才通过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的方式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

  ST大民及华元神谷在2017 年度发现部分存货——玉米种子出芽率较低,不符合种子销售条件,转为商品粮销售。该资产处置行为影响ST大民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116.29万元,占ST大民2017年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比例超过50%,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也未及时予以披露。直到披露2017年年报时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和第25条的规定。

  三、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6年11月15日始,王大民以种业经营需用资金为由,向大玉种业借款。至2017年1与26日止,大玉种业借给王大民4680万元。王大民于2017年1月26日向大玉种业出具借据由ST大民、华元神谷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事前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后股东大会否决了该事项。ST大民未及时公告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25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法院判决、裁定,当事人询问笔录,银行凭证及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等证据证明。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的规定,决定对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民是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王媛媛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62条规定,决定对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大民、董事会秘书王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现提醒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大民、王媛媛关注以下事项:

  1.公司重大诉讼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问题;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问题;

  3.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问题。

  并及时采取全面梳理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公司违反公司治理规则问题研究补救等措施。

  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内蒙古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09 天风证券 601162 1.79
  • 09-27 迈瑞医疗 300760 --
  • 09-27 蠡湖股份 300694 --
  • 09-26 长城证券 002939 --
  • 09-13 顶固集创 300749 12.2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