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川台台长助理受贿300万 《雪豹》片方梦舟文化卷入

原川台台长助理受贿300万 《雪豹》片方梦舟文化卷入
2018年08月13日 17:08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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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四川广播电视台台长助理袁志远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袁志远利用职务便利,在电视剧的购买、播出款支付等环节,为影视制片商谋取利益,索贿和受贿金额近300万元。贿送人涉及《黑狐》《雪豹》等剧集片方北京梦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显示,袁志远,男,195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夹江县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原四川广播电视台台长助理,家住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据介绍,2009年12月,原四川电视台和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合并成立了四川广播电视台,被告人袁志远任川台台长助理,分管川台节目交易中心,主要参与购片过程中的审片、把关、价格谈判、合同审定、播出款支付的审签等工作。

  2009年底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袁志远利用其担任川台台长助理分管川台节目交易中心的职务便利,在电视剧的购买、播出款支付等环节,为影视制片商谋取利益,其中以”借款”名义索要贿赂24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

  具体涉案公司及相关影片如下:

  一、袁志远收受北京金菲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1贿赂6万元和以”借款”名义索要贿赂125万元,为张某1所在的影视公司向川台出售《瑶山大剿匪》《绝杀》《武间道》《神枪之倒刺》《剿匪英雄》《神枪》《神枪2之出生入死》等电视剧的电视节目播映权合同书的审定、播出款支付等环节提供帮助。

  二、袁志远以”借款”的名义向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2索要贿赂30万元,收受张某2所送的购车款38万元,并为张某2的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烈火》《白蛇后传》《战火四千金》《武林猛虎》《铁血尖刀》等电视剧的电视节目播映权合同书审定、播出款支付等环节提供帮助。

  三、袁志远先后两次以”借款”的名义向北京梦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3索要财物共计85万元,并为张某3所在公司在《黑狐》《雪豹》《苍狼》《新雪豹》等电视剧的电视节目播映权合同书审定、播出款支付等环节提供帮助。

  四、袁志远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经营的四川卓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我的丑娘》《杜鹃山》等电视剧的合同审定、播出款支付等环节提供帮助。为感谢袁志远的关照,陈某自2008年至2013年期间,每年春节送5000元红包给袁志远,共计3万元。2009年上半年,《杜鹃山》通过袁志远在川台播出,在收到播出款后,陈某为感谢关照,又送给袁志远现金10万元。

  2017年1月11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初查结果及线索对本案予以立案。2017年1月12日,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请袁志远到办案单位接受询问,袁志远如实交代了索要及收受张某186万元、收受陈某11.5万元、索要及收受张某288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次日,被告人袁志远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袁志远的家属向检察机关代为退还赃款80万元。2017年7月31日,检察机关扣押涉案的川A×××××银灰色奥迪A4轿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志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日折抵刑期6日,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袁志远违法所得二百一十二万元。其中除向检察机关退缴的八十万元和扣押在案的川A×××××银灰色奥迪A4轿车依法处置的价款抵扣后,余款继续追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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