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22:55 券商中国

  “先申购后缴款”的IPO打新时代,对中签或获配后不及时足额缴款的“老赖”管理无疑是最令人恼怒的事儿。

  中证协已对此就出台了自律管理规则,明确表示网下投资者在进行新股申购时,成功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款的,一律列入黑名单。此举较网上投资者“老赖”三次才列入黑名单的监管更为严格。

  中证协还在近日公布了 “先申购后缴款”首发新政后的首批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包括申万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中邮基金、富安达、华能贵诚信托、国华人寿等一批主流投资机构旗下的配售对象赫然在列,这些配售对象将面临至少6个月的新股网下禁止申购的惩罚。

  新股网下获配后未及时缴款一律拉黑

  根据中证协前不久发布的三项修订后IPO相关自律规则,对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管理较此前严厉了不少。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新股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款的配售对象,将在一定时期内被限制新股申购。

  中证协发布修改后的《IPO配售细则》中规定,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以及存在不符合配售资格的、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协会,协会将其列入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网下申购时,一旦获配成功,如果未及时足额缴款,对应的配售对象将被报告到中证协,将被中证协列入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这些配售对象将面临3个月至12个月禁止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的限制。

  而在此之前,中证协虽然也有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但因为此前实行的是“缴款申购”,列入黑名单的情形主要为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以及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通俗地讲,此前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主要出现的情况有: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提交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卖出等。

  中证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还明确表示,主承销在进行IPO网下发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的,必须及时报告中证协: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委托他人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十三)不符合配售资格;(十四)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十五)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十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家券商基金入列新规后首批黑名单

  4月15日,中证协公布了2016年第二批IPO网下投资者黑名单,这也是实施“先申购后缴款”首发新政后的首批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黑名单中,包括申万宏源证券、广州证券、中邮基金、富安达、华能贵诚信托、国华人寿等一批主流投资机构旗下的配售对象赫然在列,这些配售对象将面临至少6个月的新股网下禁止申购的惩罚。

  根据中证协的自律规则,该协会将按照以下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在中证协网站公布:

  一)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所规定的十六种情形中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累计一至三次,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二)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所规定的十六种情形中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累计四次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三)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此外,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协会可对其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一)获配后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但因过失导致申购无效;

  二)出现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但申购当日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违反本细则但情节轻微的行为。

  中证协还表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网下投资者被采取3次(含)以上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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