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6只新股主承销商放弃自主配售

2014年01月01日 23:48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1日讯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引人关注,然而,在获得前两批新股发行批文企业中,却有6家企业的主承销商放弃了自主配售权。

  查阅已获批文企业的首发(IPO)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时,证券时报记者发现,全通教育、新宝电器和炬华科技等6家企业的主承销商均放弃了自主配售权。这6家券商分别为民生证券、东莞证券[微博]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

  这6家券商具体配售方案具体是,若优先配售对象(包括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比例大于或等于40%,则网下发行按全部投资者有效申购同比例配售;若此数字低于40%,则网下发售总量的40%对优先配售对象按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同比例配售,其余60%对其他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同比例配售。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一家中部券商资本市场部负责人解释说,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拥有了自主配售权,券商就要对获得自己认可并获得配售权的机构资质和行为负责,所以在自主配售过程中应把风控放第一位,不能把自主配售权放得太开。

  而宏源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和海际大和将行使自主配售权,基本方法是依照和主承销商合作时间长短,研究能力,资金实力,历史申购情况等因素将优先配售对象之外的网下投资者分门别类,划定等级。例如,划分为战略合作投资者、紧密合作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而这三类投资者所获配售数量依次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楚天科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的自主配售方案最为明晰,IPO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相关内容规定如下:在将网下投资者分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其他网下投资者的前提下,在网下配售环节,对长期客户的配售比例为对同类非长期客户配售比例的1.5倍。

  券商在配售环节中权力增加之后,虽然监管层要求配售环节全程披露,但市场人士仍担心其中存在私下勾兑行为。上述资本市场部负责人称,“因为机构的研究能力,合作关系等内容很难量化,最好是有一个类似宏源证券这样简单清晰的规定,以体现券商自主配售过程中的公平性。”(梅菀)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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