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倪铭娅
新股“三高”是A股市场顽疾,根治“三高”归根结底要抛弃行政管控思路。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正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逐步实现新股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为目标,把发审权逐步还给市场,而市场化手段才是挤压新股发行泡沫的唯一正确路径。
与以往新股发行改革相比,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方案选择在整个发行体制的嬗变中打出“组合拳”: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制度设计让市场在新股发行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赋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多自主权的同时,提出前所未有的监管要求。
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方案将对股市生态产生深远影响。它虽然没有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预新股价格,具体措施却直指“三高”,针针见血。“三高”的核心是发行定价高。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因素,也有新股供求不均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高定价冲动、“打新热”、“人情报价”等因素。
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高发行价”问题,首先要平衡供需。新股发行快慢、多少将更多由市场决定,使发行价格更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这将彻底改变市场一不好,IPO就暂停的“政府主导型”供求关系。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供应量。老股东转让股票的多少也反映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老股东卖的多,买方自然不敢报高价。
其次,要合理定价。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再次,提高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透明度,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也可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暗箱操作”。
为解决“高募集资金”问题,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前市场一度“超募”成风,在市场偏暖时往往出现新股百分百“超募”的情况,却没有受任何影响。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斩断了发行人获取巨额超募资金的通道。
首日停牌、股价维护、管理层减持锁定期延长等一系列制度,将有效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加强对“炒新”行为的约束。
种种改革措施表明,新股发行改革已进入快速通道。在市场化和法制化轨道上,新股发行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的“三高”问题终将得到抑制,股市定价功能将得到更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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