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与IPO等同 不许在创业板借壳

2013年12月01日 07:20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徐岚) 悬在A股头上一年有余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表示,《意见》发布后,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昨日下午3点整,证监会召开发布会,根据最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监管层对企业上市将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共同判断。为遏制绩差公司炒作,证监会下发关于借壳上市审核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借壳上市条件与IPO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本次改革应该理解为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期。”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表示,《意见》包含了设定限制炒新、注册制过渡期、回购股票、加强信批、加大处罚力度、要求交易所完善新股交易机制等六大亮点,与近期高层言论相一致,相比以前更加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

  广州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员也认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有七大亮点,分别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证监会正尝试建立A股市场化机制,对新股改革发展影响深远;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有利于促进二级市场的活跃,让投资者形成要申购新股就一定要有股票的思维;对A股最大症结“下药”,新的改革意见中为遏制“三高”问题都有新的具体措施,如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新股超募的问题;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加大对业绩“变脸”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增加造假上市的成本;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36个月不再受理;以及推出老股转让措施等。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在创新方面略有不足。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认为,本次改革意见与市场的预期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一是推出时机不是很恰当,通常来说,当市场处于高位时进行改革,市场和投资者付出的成本很比较低,现在推出改革不是很好的时机;二是陆陆续续的分批上市方式,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压力,根据证监会答记者问,明年1月份会有50家企业上市,但仍然还有760余家待上市,仍然会对市场形成一种负面预期;三是配套措施不足,现在还没有优先股措施,险资入市等新的举措,这种情况下出台新股改革对市场有一定负面影响。

  专家担心短期或引发市场振荡

  对于《意见》对A股市场的冲击,市场人士则普遍表示出担忧。“到明年1月50家企业上市,这将会是A股史上新股发行最为密集的一段时间,恐怕会引发资金面的紧张,对市场流动性造成很大冲击。同时,目前A股市场在2200点一线振荡,IPO重启对投资者心理上也必然会产生很大影响。”

  申万投资顾问顾鹏飞昨日表示,下周一A股压力陡增,低开是大概率事件,不排除引发振荡调整的可能。尤其是从目前IPO名单来看,排队上市的企业中以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居多,而在经过今年爆炒之后,中小盘股的估值居高不下,对其冲击应该更大。

  招商证券[微博]投顾陈杞则表示,融资的闸门迟早要开,投资者对新股发行重启早有预期,因此短期内对市场有一定冲击,但整体影响不大,也可能有些许利空出尽的意味,不排除市场走出先抑后扬的走势。不过陈杞同时提醒,前期热炒的中小盘股风险尤其值得警惕,而对券商股则是利好。

  不过李大霄表示,意见平衡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有利于消除一级市场泡沫,遏制股票上市后的“炒新”行为。意见还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也有利于抑制炒新。此外,意见设置了注册制过渡期,过渡期用审核速度来控制股票发行节奏,有助于稳定市场,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股发行重启是否会影响市场走势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也表示,恢复新股发行并不决定股市中长期走势,股市运行主要由当时经济基本面和宏观政策所决定。

  新股发行改革后有哪些变化?

  新股发行多少更多由市场话事

  改革之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将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关于市场最为关心的发行节奏,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后发行节奏将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此外,在融资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证监会都将秉承市场化的理念。据介绍,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证监会也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遏制新股发行报“高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除了由新股发行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另一方面,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

  在定价的市场化约束方面,针对发行人,意见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与此同时,证监会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

  针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企业信披违法 中介机构需赔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与此同时,改革把信息披露责任提前。根据意见,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这将改变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

  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760多家企业IPO审核需一年

  投资者十分关心,改革意见公布后,正在排队等待760多家企业多长时间内会消化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首先,证监会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也需要完成相关细则的制定。其次,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企业还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申报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并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成相关程序估计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外,过会企业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要向证监会提交更新后的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会后事项监管程序。企业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17项重要会后事项,证监会才会核准新股发行。

  目前排队申请发行的企业累计已达到760多家,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审核完。据新华社

  我国将开展优先股试点

  企业投资优先股的相关收益,可作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此外,意见还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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