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朱宝琛
IPO何时重启?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月28日向记者表示,目前暂无明确的时间表。该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下一步将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同时,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多举措并举抑制“炒新”。
该负责人介绍,自去年4月28日实施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已经有77家企业挂牌上市,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果。
具体看,发行审核工作积极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发行人关于财务信息、治理结构、分红等披露更加具体、细致,风险揭示更加充分、更具针对性。同时出现了因市场质疑撤销申请的案例,有22家企业在审核过程中主动撤销首发申请。
新股定价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新股询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平均家数分别增加了43%和62%,新股平均发行价、平均市盈率分别下降了28%和36%;新股首日定价博弈机制进一步完善,首日破发比例上升了30%,首日换手率下降了6%,非理性炒作之风有所收敛。此外,新股上市后价格走势出现趋稳迹象,市场估值结构趋于好转。
对于现阶段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该负责人说,专业机构投资者比例过低,散户为主的交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市场相互制衡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过度投机和追涨杀跌情形仍然较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仍然较为薄弱,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和责任追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有待进一步落实和“落地”,需要修订现行审核规则并在审核实践中进一步深入贯彻。
“上述情况决定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该负责人说。他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改革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二是深入开展对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将检查中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到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去;三是不断完善新股发定价约束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强化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发行监管透明度建设;四是认真研究新股询价、交易、配售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多举措并举抑制“炒新”;五是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合谋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接下去会如何进一步提高发审的透明度”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在预披露方面将会根据市场的需要以及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需要,逐步提前IPO预披露时间。
对于业界关注的IPO是否实行注册制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在回答本报记者这个提问时表示,其实核准制和注册制有很多共识,比如注册制典范是美国,但谁也不认为美国市场证券发行没有实质性的审核工作。“一个国家的证券发行到底是核准制好,还是注册制好,很难找到准确的答案。”
他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行体制改革,就是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市场约束,完善监管机制,促使相关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促进市场各方理性参与。“这才是最要紧的。”
就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家中介机构正在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于自查问题,相关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在和证监会不断沟通交流。
“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后,如果还有中介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的话,一定会被严厉地惩处。”该负责人强调。
对于再融资是否下放至交易所来审核,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和IPO相比,再融资确实有其特点。
“上市公司已经有持续的信息披露,其经营情况投资者较为了解,市场分析跟踪也较为充分。因此,对于再融资审核机制,确实是应该和IPO审核机制有不同安排。”该负责人说。
他同时介绍,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再融资审核机制,使之更加符合再融资的特点,更加适应市场化的需要,证监会和交易所作了共同的探讨和研究。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之后,效益提升的同时也会给日常监管、持续监管带来新的课题、新的问题。对于可能出现新的课题,最好有一个沙盘推演,即通过模拟,判断一项新措施推出之后,将会面临哪些问题,从而设计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新措施推出取得预期效果,而其负面效应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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