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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掀起IPO财务核查风暴

2013年01月10日 07:50  金融投资报 

  3月31日前无法提交自查报告将“下课”;业内预计2013年下半年IPO“复活”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9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启动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要求中介机构和企业进行自查,之后由证监会抽查,以遏制财务造假。

  根据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透出的信息,在对创业板公司自查时,若创业板首发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尽快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当前,排队等待上市的企业已经达到882家,形成新股“堰塞湖”,这些企业的去向备受关注。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此时启动在审企业财报检查,一方面打击欺诈上市,另一方面也会使不少企业主动撤回申报材料,减小“堰塞湖”规模。而至少三个月的检查期也意味着新股近期开闸无望。

  “吓退一批,分流一批”,一位市场人士如此总结证监会治理“堰塞湖”的思路。根据证监会近期的政策措施,该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层一方面通过财务核查“吓退”一批企业,另一方面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通过多渠道分流和放宽海外上市条件,疏导IPO“堰塞湖”。

  为疏导“堰塞湖”,排队企业将被鼓励转向“新三板”和债券市场融资。据记者了解,监管层将鼓励现有的四个“新三板”的试点园区充分发挥其在各自覆盖区域内的融资功能,并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工具融资。此外,普华永道香港资本市场服务组合伙人陈朝光透露,随着来港上市门槛的放松,B股转H股大门开启,预计将有更多的国内中小企业来港上市。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要求,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各中介机构做好对本辖区内在审企业的自查工作,证监会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诚信监管等多种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坚决打击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并不改变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责任体系,发行人仍然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监会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在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的,应提出中止审查的申请。否则,证监会将对有关申请给予终止审查。

  虽然2013年的IPO市场仍充满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安永大中华区高增长市场主管合伙人何兆烽认为,2013年A股IPO市场的境况将转好。首先是在新的经济政策刺激下,中国经济的前景将更加明朗;其次是证券市场的波动将减少。在此环境下,A股市场的IPO活动有望在2013年下半年再度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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