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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监会放宽新股6个月发行有效期限为误解

2012年11月05日 16:29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传证监会为维稳股市刻意放松IPO有效期限制,14只新股的批文有效期已过却迟迟未发行。据新浪财经向业内人士求证,目前不存在证监会放宽6个月限制,更没有相关公司获得发行批文过期。

  相关媒体报道称,“今年以来至5月5日期间,已经审核过会但至今尚未发行新股的IPO数量共有14只;而6月5日前IPO过会未发行的企业数量更是达到了34家。这也意味着,IPO批文已经过期或一个月内面临过期的IPO量达到了48家。”

  此消息一经公布,引起了投行圈人士的一致驳斥,他们指出,此媒体混淆了过会和获得发行批文的概念;证监会所谓的6个月发行期限是指获得发行批文之后的6个月。

  一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投行人士解释称,过会和获得发行批文不是一个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过会之后,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获得发行批文,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

  有些是因为当时也只是有条件过会,根据发审会的意见和要求,对招股书进行补充披露或修改,并且等待证监会发审委答复,在保代封稿之后,证监会才会给发行批文。

  另外有一些是过会后可能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项需要重新上会;徐州燃控和八菱科技等公司都曾在过会之后重新上会。

  第三种情况就是证监会通过管理发行批文的发放来控制新股节奏。

  据WIND资讯统计数据,截止11月5日,去年以来91家已过会企业仍在排队等待上市,预计募集资金接近600亿元,其中,今年以来过会待发企业84家;也就是说有7家去年过会的公司,一致到今天还没拿到发行批文。这里面包括东方证券保荐的南京斯迈柯,国金证券保荐的福建瑞达精工,中银国际保荐的乔丹体育[微博],国信证券保荐的河南裕华光伏,华泰联合保荐的四川新荷花等公司,他们过会后近一年还没拿到发行批文。

  此前,有消息称在十八大期间,管理层在11月份只安排了浙江世宝一家新股上市,这凸显出管理层维稳股市的良苦用心。

  去年7月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今后IPO可在获得批文后6个月内由“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的选择做更加灵活的安排”。 据悉,对发行节奏及日程安排,现行证券发行监管规则并无强制性规定。从市场的内在规律来看,确定发行时点、安排发行日程应当由发行人、承销商自主决策。发行人领取的核准文件中,也明确文件“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之内有效”。而在以往,一般的做法是,新股的发行人取得核准批文后即行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则更多倾向于挑选合适的发行窗口,日程安排更加灵活。新股发行人、承销商提出增加发行日程安排灵活性的意见,与现行规定没有抵触。负责人认为,“这有利于承销机构更加勤勉尽责地做好服务。”(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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