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股发行市盈率以中证指数公司为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31日 08:31  东方早报

  要点速览

  一、发行人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分类的行业市盈率。

  二、发行人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讨论确认,分析并披露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主承销商需对发行定价的合理性以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披露。

  三、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如果存在三种情形之一的,发行监管部门将按会后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定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四、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原则上发行人需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发行人申报时已提供盈利预测报告,但对定价的合理性解释不充分的,同样需要重新询价。

  来源:中国证监会

  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中国证监会针对A股IPO(首次公开发行)再出新规。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昨日下发的《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定价通知》),明确今后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超过同行业市盈率25%的新股,如出现大幅超募情况,其IPO申请就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作为对今年实施的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补充条款,《定价通知》主要针对市场争议颇大的“行业市盈率”标准,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则解释。“然而,该通知依然留下‘窗口指导’地带”,一投行人士说,因《定价通知》并未明确“大幅超募”的幅度范围。

  以中证指数公司为准

  《定价通知》显示,IPO发行人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按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分类的行业市盈率,具体应选择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市盈率分“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

  在发行人计算发行市盈率时,可采用两套计算方法: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计算;或按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经营业绩计算。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

  今年2月份,作为第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先奏,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的巨潮指数,同时发布了上市公司“全市场行业市盈率”。中证指数发布的“A股市场行业市盈率”覆盖沪深两市全部A股、行业分类分两套——一套按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一套按中证行业分类为标准;巨潮指数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市盈率”也有两套统计表——一套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一套根据巨潮行业分类。

  但是,均采用证监会行业分类计算得的平均市盈率统计表,两家指数公司的最终统计结果依然略有差异。以信息技术业为例,中证指数昨日公布的最新滚动市盈率是35.43倍、巨潮指数公布的是34.69倍。

  不过投行工作人士认为,由于差异不大,因此即便不明确适用哪套标准,在实际操作IPO定价时也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不过证监会明确可用动态和静态两套标准,这就给了我们比较大的操作自由度。”

  此外,《定价通知》还明确发行人、保荐机构需对发行定价合理性及风险性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披露。发行人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讨论确认,分析并披露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主承销商需对发行定价的合理性以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披露。

  两类“超募”需重新上会

  《定价通知》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出现三类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将按会后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定要求该新股重新提交发审委,按照“会后重大事项”重新审核。

  一类需要重新审核的情形是,当发行人按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需要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并分析揭示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第二,当发行人按确定的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按预估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导致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并分析揭示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第三,发行人存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事项。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会后事项包括遭举报、补充财务报告等不涉及公司基本面重大改动的事项。

  在今年4月底,证监会下发的第三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总纲领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在新股招股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并在发审会召开前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但从《定价通知》看,“25%市盈率”的“玻璃天花板”依然存在。《定价通知》规定,新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原则上发行人需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发行人申报时已提供盈利预测报告,但对定价的合理性解释不充分的,同样需要重新询价。

  “之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公开表示,只要能详细说明理由,发80%的市盈率也是可以的。”南方一负责投行业务的券商副总裁说道,“但要超过25%,从新的规则看,需要闯过无数的关,相信没有发行人和投行会轻易尝试的。”

  而另一名投行业人士则直接戏称:“今后上市公司要多募资,只能先把募投资金先做大,现在大家都开始编募投项目吧。”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