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潘敏) IPO不审行不行?至少在定价方面行。昨日,证监会公布新股发行改革的最新政策,规定IPO可不经路演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此举被业内认为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该项措施是在证监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宣布的。会后,证监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幅提高了新股定价方式的灵活性,鼓励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定价方式。
根据最新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而在此之前,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只有询价一种模式。对于以询价方式定价,《办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这项IPO新政迅速在业界引发涟漪。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证券法》里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现在的改革实际上是意味着不用再询价,管制放松,从这个层面上说新规是有明显突破的。
“以后不用再跑三地路演了,可以不再考虑询价对象不足引发发行中止了。”有业内人士对于新措施表现得非常兴奋,“改革以后对主承销商的定价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也大幅降低了发行人的成本。”
北京一家知名券商的投行人士分析道,新政已经显现出发行体制向成熟市场体制过渡的趋势,证监会引导券商大力度创新的意图明确,也许下一步能够让券商有自主配售权。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对新规提出质疑,认为修改后的办法更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利益。“IPO不用再强制询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自主协商等都是很大的进步。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本来就在一条利益链上,在给予两者更多自由度的同时,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则成为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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