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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 5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原办法中第十四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即除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据介绍,采用这些方式定价的话需券商事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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