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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亮剑:遏制高价发行 开启存量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6日 08:00  新闻晨报微博

  晨报记者 曹西京

  证监会1日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将启动。征求意见中拟采取多方措施抑制新股高价发行、完善定价约束、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报价、加强定价监管、推出存量发行和取消网下配售3个月锁定期等引人关注。市场人士认为,这将减少新股定价虚高现象,也将抑制炒新,对市场利好。但存量发行可能对二级市场带来一定冲击。

  遏制高价发行

  对饱受诟病的新股“三高”问题,《意见》在新股发行定价环节增加了“25%”的新规定。即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非公开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并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需补充提供盈利预测并公告,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此部分内容,一是提前了询价对象报价情况的披露时间,由现行的认购缴款后公告,提前到询价结果确定两日内公告,让公众即刻清楚是谁报了高价;二是对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要求补充盈利预测,并开展二轮询价,以避免因披露不充分问题导致的投资者误解新股价值的问题。

  今后,新股定价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的措施,将抑制上市公司高价圈钱、超募等现象,使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有利于化解新股价格虚高和上市后长期破发的局面。

  开启存量发行

  今后新股发行将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为在提高流通性和“套现”之间取得平衡,《意见》提出,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并区分股东类型实施1年或3年的锁定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新股破发后,该等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广发证券(微博)分析师认为,这一举措旨在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减少新股的稀缺性,从而让新股不再那么抢手,以抑制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存量发行可以增加新股刚上市时的供应量(但不增加长期供应量,因为老股、配售股在目前的制度下也会上市流通)。即,大小限股份锁定期从原来的一到三年缩短为新股上市之日(但资金仍锁定),在压低新股刚上市时的炒作空间的同时,可能对市场影响较为明显。此前无论是1999年国有股减持的存量发行、2001年6月新股及增发进行存量发行都造成市场明显下滑。

  网下发行比例提高、锁定期取消

  意见明确,将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同时提高网下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而目前除了大盘股外,中小盘股新股网下发行比例一般只占20%,新规则实施后,机构网下配售中签率有望下降,同时没有锁定期也将加速中小市值股票去泡沫化,降低新股发行价和上市首日涨幅。在发行新股全部同日可上市后,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现象有望降温,利好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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