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最新消息,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将于3月30日审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重工”)的IPO申请,根据中信重工的招股书(申报稿),该公司拟登陆上证所,发行不超过6.85亿股;募集资金用于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等3个项目。
资料显示,中信重工主要从事建材、矿山、冶金、电力以及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大型铸锻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中信股份、中信投资和中信汽车分别持有中信重工86.83%、6.59%和3.29%的股份。
数据显示,中信重工是今年以来上会的公司中,拟发行体量最大的一家。据Wind数据统计,中信重工拟发行不超过6.85亿股的发行股份数是今年以来上会的公司中拟发行股份数最多的公司;而根据中信重工招股书,募资拟投入的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项目、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和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为41.31亿元,这一募资额也为今年以来上会的公司中募资金额之最。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重工IPO项目的保荐人中德证券和财务顾问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均与中信重工有着密切的关系。
公司的保荐人中德证券是山西证券(002500.SZ)控股子公司,山西证券持有中德证券66.7%的股份,而与中信重工同受中信集团实际控制的中信国安集团持有山西证券6909.62万股,占比2.88%。
此外,作为中信重工此次IPO财务顾问及联席主承销商的中信证券更是和中信重工同受中信集团实际控制。中信重工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证券20.3%的股份。
尽管如此,中信重工IPO这样的安排并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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