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
周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接受了全国和部分境外媒体的采访。此前市场热传证监会即将于近日发布新股改革方案,而朱从玖又主管发行上市,因此这场发布会备受关注。但这位上证所总经理出身的证监会高官,带给媒体的却是12个字:“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综合治理”。
朱从玖表示,关于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和媒体都组织了深入和广泛的讨论,对改革的帮助很大。他提出了存量发行、抑制炒新、发挥专业机构定价作用、投行内在约束机制、优化会计和法律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分行业审核等改革措施,并逐一权衡了每项措施的利弊得失。
知易行难。朱从玖坦言,“找到改革的措施是容易的,关键是如何去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在这一点上,证监会也想向媒体和市场寻求答案。”
存量发行是健全市场机制
朱从玖表示,提出存量发行和股权分置改革一样,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市场应该有的体制和机制。
他指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下,存量发行因为意味着新股可流动性增加,所以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
“如果都是理性的投资人,那么跟供求关系不是很大,因为基本面决定一切。如果是频繁交易,博取短期的差价,就跟供求关系比较大。有老股票上市交易,这就使得我们的目光应该关注整个公司定价。这个公司定价判断清楚了,新股定价就清楚了。”朱从玖说。
一二级市场综合考虑
近几天,沪深交易所相继出台了抑制新股首日涨幅和换手率的监管措施。朱从玖表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二级市场的非理性价格传导到一级市场。
“炒新是中国市场特有的交易特征。持有26.5%市值的个人,交易量达到85%,换手率远远超过市场平均值,这些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基本上左右了二级市场的价格。二级市场的特征反映到一级市场中来,就会形成一个特别的情况:二级市场过热,和对价格的非理性的推动,就必然传导到一级市场上来。”朱从玖表示。
至于交易所的停牌措施是不是行政行为,朱从玖表示,停牌不是一个行政措施,国际上的交易所也广泛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冷静下来,思考这么热的交易和这么高的价格,是不是他们想要的。
建立承销商内在约束
虽然广泛的共识是应该由机构投资者来定价,并且这也是海外市场广泛的做法,但在国内证券市场,机构定价也未必理性。朱从玖表示,承销商缺乏内在约束机制是主要原因。
一般来说,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是承销商的客户,承销商应该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但是目前我们的做法是由证券业协会规定一个范围,在这里面找询价对象。这样券商面对的就不是自己固定的客户,他们也就自然会更倾向于发行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券商呼吁引入配售机制,允许其向自己的客户自由配售,维持稳定的客户池。但是也有人提出,在当前打新收益还很高的时候,由券商自由配售会不会滋生腐败?是不是应该在市场低迷、新股普遍破发的情况下实行该制度?在朱从玖看来,权衡利害,建立承销商内在约束机制更为重要。
分类审核强化信披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已经明确提出,新股发行在审批环节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朱从玖则进一步表示,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实际上需要相当复杂的工作,为此证监会将实行细分行业的分类审核,并制定不同行业的关键性指标。
“不仅新股发行的体制和机制需要改革,完善新股发行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要会计制度、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完善,以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朱从玖说。
在法律制度方面,朱从玖今年的政协提案就明确提出,需要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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