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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双管齐下遏制炒新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 03:35  证券日报

  今年以来23只上市新股仅5只破发

  监管层“双管齐下”遏制炒新:

  处罚违规账户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 本报记者 潘 侠

  尽管证监会、交易所等近期频频向市场警示新股的炒作风险,但“逢新必炒”几乎已成A股市场的一大传统。随着近期股市反弹的持续,炒新再度来袭。

  为打击炒新行为,上交所透露,已对部分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对一批参与炒新的账户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电话或书面警示,并对炒新行为严重的两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三个月的处分。

  最近,证监会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将加快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步伐。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最近指出,在接下来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受此影响,业界关于解决新股市盈率过高以及防范炒新的可行性政策预期骤然升温。

  过去两年A股新股市盈率

  远超市场平均水平

  总体来看,新股发行价格非常高,去年平均市盈率达到47倍,而市场同期水平仅为17倍。从过去两年的新股表现来看,发行价格过高,股价通常会呈下跌走势。这种格局对投资者没有任何好处。为此,郭树清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参与炒新,特别是首日炒新。

  “三高”现象中发行市盈率过高现象一直都是存在的。中证指数公司近日公布,在2010~2011年,全市场市盈率为23倍,新股为52倍,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用2011年破发新股与没有破发的新股相比较,破发新股市盈率明显高于未破发新股。

  该公司称,国内新股与行业市盈率偏差较大,绝大部分新股发行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从门类及辅助类行业看,2010-2011年,在有新股发行的20个行业中,发行市盈率较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平均超出45.61%,仅有农林牧渔业、其它制造业和电子业的新股发行市盈率略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其余17个行业中,新股发行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其中偏离幅度最大的是采掘业、建筑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超出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40%、116%和80%。

  根据中证指数的统计分析,在香港市场上,新股发行市盈率较市场平均水平高约36.75%,而同期A股新股发行市盈率较同期市场市盈率水平高125.66%;在香港市场上,46%的港股新股与其行业平均水平的市盈率差距不足30%,67%的新股与其行业平均水平的市盈率差距不足50%。而在更加成熟的美国市场上,大部分行业的新股发行市盈率与该行业平均市盈率基本相当。

  目前,上交所正在重点考虑研究如何进一步扩大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影响力。为此,上交所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明确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将行业市盈率数据摘入到招股说明书中。二是研究机构在提供投资价值报告时,应引用行业市盈率水平,并做比较分析。三是要求在上市公告书中增加行业市盈率和发行市盈率数据。上述三点要求对上市公司合理发行估值有督导作用,对遏制炒新行为也有警示作用。

  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

  配售股份3个月禁售期

  近日,有媒体报道业内围绕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已被归结为11项建议呈交监管层。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将投行自主权扩大,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3个月禁售期的规定。具体来讲,就是监管部门把是否设定禁售期、设定禁售期时间长短的权力交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定,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新股上市后的市场波动。

  券商还建议监管部门给予主承销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配售权。比如,可以尝试由部分研究、定价能力强且机构服务水准较好的券商先行进行试点配售制度,从一个较低的配售比例开始,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内在约束机制。同时,鼓励主承销商建立、培育自己的销售网络,切实加强主承销商的销售定价能力。

  不过,在投行拥有自主配售权的同时,如果解除“打新”机构3个月的禁售期,将使投行可能产生寻租空间,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也将会提高监管层的监管难度。投行人士对此认为,鉴于目前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现象时常出现,券商自主配售选择在新股价格回归理性的市场化环境下启动更为稳妥。

  对于近两年讨论较多的存量发行的建议,同时面临制度重大改革,投行人士则认为,短期内推出可能性不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认为,目前新股发行的核心问题在于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出现了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众多问题,他建议将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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