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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蓄意影响新股首日开盘价账户限制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 03:19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陈贤丽

  抑制新股首日炒作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基础和保障

  为抑制新股过度炒作,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劝诫投资者不要参与新股炒作,深交所也加强了对炒新账户的风险警示和对违规账户的打击力度,但仍有投资者违规炒作。近日,深交所决定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并已就该账户及其他多个账户的涉嫌违规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调查。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瞿某”分别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开立了两个深市股东账号,托管在上海地区四家券商营业部。该账户频繁在“吴通通讯”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单期间,通过大笔申报、高价申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虚拟开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申报卖出其中签新股,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吴通通讯”上市首日,该账户在9:15至9:19期间共申报买入17笔合计145.9万股,特别是在9:16至9:18期间,分别以30元、40元、50元、45元的价格申报买入,每笔申报二、三十秒后撤销申报,然后再次申报与撤销申报,最高申报价格较发行价12元高出316.67%,导致该股虚拟成交价涨幅一度达233.3%,同时其关联账户以21元申报卖出该股500股,全部成交获利,至9:30该账户将其余买入申报全部撤销,无一股成交。2011年以来,“瞿某”所持两个账户在“吴通通讯”、“开能环保”、“围海股份”等新股上市首日多次发生上述异常交易行为,累计申报买入137笔,合计792.8万股,全部撤单,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共卖出相应的新股20笔,合计0.95万股。

  该负责人指出,“瞿某”为牟取不当利益,在新股首日集合竞价期间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新股开盘价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而且影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破坏了二级市场新股价格形成机制,危害了股市的健康。

  该负责人强调,抑制新股首日炒作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基础和保障。日前,深交所已向社会公布了新股上市首日重点监控的六种异常交易行为,明确监管原则,再次警示炒新风险。下一步,深交所将把抑制新股炒作作为近期首要工作之一,进一步加大抑制炒新工作力度,重点打击上述六种异常交易行为,特别是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高价申报、虚假申报或巨量申报影响开盘价的账户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同时,将积极研究、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针对性措施,健全完善新股首日交易制度,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维护新股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该负责人提醒大家,抱着追涨杀跌的“赚快钱”心态进行投资,易被他人利用,更易助纣为虐,反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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