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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令降温新股热

  朱从玖表示,拟增加存量股份流通性、提高机构配售比例

  ○ 推动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

  ○ 增强承销责任约束,引导新股折价

  ○ 研究取消现行制度中涉及公司价值实质性判断的内容

  ○ 开设一个面向普通投资者的新股询价窗口

  ⊙记者 周翀 见习记者 孙霖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7日发表了《多方着力降温“新股热”》的讲话,显示证监会已决心“讨伐”新股高定价等问题,协同市场各方采取措施为“新股热”降温。

  在出席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朱从玖提出了“讨新”的五大措施,包括:

  一是着力于新股的价格形成机制,包括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增加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环节的存量股份流通性,考虑用存量股份配售、推动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份上市首日可流通等措施,抑制过度投机新股。在股票定价、承销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管制,增强承销责任约束。

  二是研究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研究修改有关办法,考虑取消新股网下认购的比例上限限制,通过加大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的认购比例,以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尽管客观上仍有相当比例的新股存在收益,因此提高机构配售比例可能形成“向机构输送利益”的舆论,但着眼于建立长期机制的需要,“这一步必须迈出去”,以加强议价和抑制过高价格的力量。

  三是充分提示风险。要求有关方面郑重提示新股购买者,认购新股要考虑新股透明度低、风险相对大的问题,考虑有没有与风险相对应的价格折扣。“成熟市场一般惯例是,在可比企业股价基础上,要求折扣,而不是支付更高价格。”以此直接约束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高定价,这方面询价机构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朱从玖还说,可以考虑开设一个面向普通投资者的新股询价窗口,虽然该询价结果暂不影响新股定价,但可将该价格作为参考比对定价结果,以发挥市场智慧,增加不合理定价的压力。

  四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发行监管要更加专注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升信披质量,抑制包装和粉饰业绩。研究取消现行制度中涉及公司价值实质性判断的内容,比如持续盈利能力等,避免造成误导。

  进一步完善规则,推动发行人和市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是进一步推动制度完善和制度的准确适用,普及新股风险和定价知识,促进参与各方履职尽责,共同着力降温“新股热”。

  在回答现场有关下放发审权的问题时,朱从玖说,在弱化行政权力、放松管制的问题上,证监会坚定不移,证监会正在努力减少行政许可,凡是市场主体能够发挥作用的,要让市场主体去发挥作用;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起作用的,要让市场机制起作用。同时,监管和审核并非截然对立,审核也是监管的一个形式。即便在美国新股发行的注册制中,仍有相当多的审核。即便以信披真实准确完整作为监管核心,也仍然是要求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包括投资者、中介机构等,要去对信息进行核查、进行判断然后进行投资。

  朱从玖说,以偏爱新股、给新股支付较高价格、炒作新股为表现的“新股热”,在我国市场由来已久。2006年6月-2009年7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前),按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中小板市盈率平均约为70倍,主板约为57倍;2009年7月改革后至今,即便不再对新股定价进行窗口指导,中小板同口径市盈率约为71倍,主板约为51倍。说明,无论发行定价高低,二级市场近6年来一直在为新股支付大致相同水平的高价格。但同时,新股上市交易60天后,即网下配售股份解除锁定后,价格呈明显下降趋势。

  证监会认为,“新股热”有四大危害,即:三高、超募使得市场配置资金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市场定价功能出现较严重的扭曲,新股定价水平独立于已上市公司并自我循环;对上市公司粉饰业绩有激励作用;二级市场频繁买卖新股和次新股的人亏损很大,统计表明,去年网上打新者平均收益率为21%,网下机构收益平均8.45%,但今年2/3新股价格已处于破发状态,损失主要由二级市场频繁购买新股或次新股的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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