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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初审移交深交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 03:58  东方早报

  始终掌握在中国证监会手中的上市公司发行融资审核权,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权利下放。

  境内证券融资发行审批权有望下放 被视为监管层推进发行市场化的第一步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始终掌握在中国证监会手中的上市公司发行融资审核权,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权利下放。接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人士昨日称,该所相关部门正重新研究制定公司债发行上市的业务指南,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定向债券发行的流程和交付资料。另有信息显示,该业务指南的重新制定与中国证监会有意将创业板再融资的初审权下放给深交所有关。

  值得关注的是,若再融资初审权下放最终得以成行的话,将成为证监会首次下放发行审核权。市场人士对此消息异常关注,“再融资如若开闸,IPO(首次公开发行)也就不远了吧。”一国内大型投行部负责人说道。

  “已通过主席办公会议”

  《财新网》昨天援引数名监管层人士的话称,创业板再融资的初审权将移交给深交所。并称该政策已通过了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这一流程。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按照证监会的审批流程,主席办公会议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关口。

  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唯一通道是通过非公开发行债券(即“私募债”)进行。

  对于IPO和再融资的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在发行人向证监会递交发行申请材料后,由证监会发行部(主要负责主板和中小板)和创业板监管部作出是否受理发行材料的决定;随后,一般根据递交材料的先后顺序,由发行部和创业板监管部进行初审,并对发行材料中的若干问题要求企业进行反馈和专项核查;数次反馈结束后,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封卷;理论上根据封卷时间先后,按次序上发行审核委员会(即发审委发审会),当日确定该企业是否满足发行股票并融资的决定。

  上述接近深交所人士称,目前证监会创业板部只有一处和二处,均负责创业板IPO申请;尚未成立负责再融资的其他机构处。“主板和中小板的再融资审核,则是由发行部三处和四处负责的。”

  “初审会主要是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全面性、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等问题。”上述投行负责人说道,“最终决定该企业融资命运的,还是发审会。”他说道,除了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材料,10家递交发行申请材料的企业中,基本上9家都能通过初审会。

  在证监会于去年11月中旬宣布创业板公司可通过发行私募债的形式进行再融资后,到昨天为止共有7家创业板公司发布了发行私募债的公告。其中一家创业板公司董秘告诉早报记者,该公司的私募债发行申请已在证监会完成了第一次意见反馈。该公司为最早发布私募债发行公告的创业板公司之一。

  另一家拟发行私募债的创业板公司董事长则直言,证监会审批权下放的开闸是证监会对监管边界和责任的重要厘清:“证监会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核心的职责履行好,把该管的事管好。”

  初审权下放

  并不意味监管放松

  财新网援引一市场人士的话称,为什么选择创业板再融资作为发行审批权下放的突破口,“主要因为创业板再融资的架子好搭,比其他的阻力要小一点。”

  在创业板私募债开闸之前,证监会已在去年年底极大限度地简化了公司债的发行审核流程——单独在发行审核部内辟出了公司债的“绿色审核通道”,公司债发行申请也无需召开见面会和反馈会,直接召开评审会。

  而相比可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私募债的风险系数更高,只能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人发行私募债券、且不能在公开市场进行债券转让。7家已发布私募债发行公告的创业板公司,合计拟融资规模约为41.5亿元;发债期限在3年和7年不等;募资投向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其中拟融资额最高的是碧水源(300070),拟举债12亿元;而2011年4月26日刚上市的恒顺电气(300208)则在当年12月9日就发布了发债预案,拟募资不超过2亿元。

  上述投行部负责人也称,深交所要搭起初审人员班子非常容易。“平时就有投行、法律、审计人员时不时被抽调到交易所。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班子搭建。”

  其实,在创业板开板前就曾有过发审权下放交易所的讨论。深交所也曾为此单独准备了一个部门来筹备创业板,汇聚了大量通晓财会和法律知识的人员。在创业板开板后,证监会从深交所借调了一批中层人员到北京审核材料,一般为借调一年或者两年,虽然多数人员将陆续回到深交所,但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创业板初审经验。

  “下放初审权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以后仍将强化日常监管,以保证发行人不涉嫌违法违规。”上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说道。

  就在去年12月底,证监会正式宣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将在今年2月1日实施,并同时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一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创业板再融资初审权在下放后,其再融资材料的预披露时间也可能同步提至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

  减少审核人员

  “自由裁量空间”

  一市场人士评价称创业板再融资初审权的下放,是“市场化力量和行政力量的一次角逐”。因为这可能被市场视为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推进发行市场化的第一步。虽然这只是证券发行权分权的一小步,但这意味着重大的改革发出了第一个信号。

  实际上,早在此前的2010年,经过与国务院法制办、审改办沟通后,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调整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去年3月份开始,分批分期将若干行政审批权下放给了各地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

  有接近证监会人士此前告诉早报记者,近年来证监会的监管理念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在行政审批权逐批下放后,有券商高管亦在年前说,现在去证监会机构部的次数已大大减少,“潜规则大有改观。”

  上述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称,选择哪些审核权可以下放,是以最大限度减少审核人员的主观因素和“自由裁量”空间为主,并要求交易所和派出机构的审核工作公开透明。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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