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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威慑力不可小觑 或为主板探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3日 08:24  华夏时报微博

  本报记者 李崇磊 北京报道

  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要出台了。虽然目前还只是一个意见征求稿,但是作为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的第二把火,这项制度出台的思路和之前的强调上市公司分红可谓一脉相承,抓住了中国股市的要害——只管融资不管回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份意见征求稿中部分退市审核标准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部分激进财经界人士更建议未来将其推广到主板市场中。

  威慑力大于实际意义

  在深交所出台的意见征求稿中,以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为理由,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分别是3年内累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及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这两个退市条件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不少议论,尤其是前者,被普遍认为威慑力大于实际意义。

  知名财经节目主持人左安龙的观点具有代表性:“连臭名昭著的银广夏也没有达到3次谴责的要求。”言下之意,创业板上市公司基本不会撞线。

  根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创业板推出两年多以来,在200多家公司中,只有3家公司受到过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原因均为公司高管及亲属违规买卖股票。其中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高管“打新中奖”而受到批评。此外,大部分投资创业板的股民也并不关心自己买的股票有没有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有媒体人士就曾评价,对于股民而言,比起公司高管违规买卖,那些高价圈钱后就跳水破发的股票才更加让人怨恨。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微博)则认为,这项退市条件的背后隐藏了深交所扩大权力的诉求。

  “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中增加的两个退市条件,没有多大实质意义。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在《交易规则》已有硬性规定,只要执行就可以了。不应该以是否受到公开谴责为准。交易所凭什么谴责上市公司,又以什么标准谴责上市公司?这个条件只能增加交易所的权力。”曹凤岐如此认为。

  曹凤岐的“权力论”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同。华麟融通投资董事长邓学文在其微博中写道:“36个月内公开谴责3次又是比较弹性的人治制度。”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赵晓也认为“企业可以公关化险为夷”。

  和深交所“36个月内公开谴责3次”的退市条件相比,意见征求稿中增加的另外一个退市条件似乎具备操作性,毕竟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是可以量化的客观指标,不过,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乃至整个A股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没有撞到这条警戒线。

  虽然“一美元退市规则”制度是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放到A股市场就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和海外股市不同,A股市场流通的股票面值多为1元。按大部分创业板股票当前的股价来看,要跌破面值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此外,这个退市条件一旦确立,可能会导致未来创业板股票在IPO时选择尽量提高发行价,毕竟对于汤臣倍健这样发行价高达110元/股的股票来说,股价低于面值几乎不可能。

  不过,这个退市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将抑制创业板股票高送转行为的发生。由于意见征求稿中并没有说明计算收盘价是否复权,因此对于那些低于10元/股的低价股来说,虽然收盘价跌破面值看起来似乎不容易,但是以后在给中小股东送转股时,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条件更加细化

  除了上述两个新增的退市条件外,意见征求稿对于原有的11项条件也做了一些细化和调整。

  其中,将原有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条件,细化成两个阶段。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Wind资讯统计的数据,目前创业板股票中,每股净资产最低的两只股票为大禹节水吉峰农机,每股净资产都低于2元。虽然大禹节水自IPO以后,每个财报期都没有出现正的现金流,但是公司利用经济不景气的时机,加大扩张力度抢占市场,也是一种积极的应对策略。细化后的净资产退市条件,有可能影响到类似大禹节水这样的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因为一旦战略扩张,就容易导致净资产为负值而遭到退市。

  记者同时注意到,不少选择扩张战略而面临资金紧张状况的创业板公司,近期都做了融资。

  大禹节水财报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公司增加了2.09亿的借款。华谊兄弟为了抢占市场,不但从北京银行贷款1亿用于拓展电视剧业务,还通过招商银行向市场发行了3亿元的短期债券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资金需求。

  在加强了退市制度的同时,对于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深交所也很严格。意见征求稿中对于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进行了完善。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

  对于很多主板暂停上市的公司来说,通过调节财务指标来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较为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规避退市,通过政府补贴、大股东输送利润、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性收益来调节利润,是不少主板上市公司岁末的“保留动作”。这类公司虽然在财务指标上暂时实现了盈利,但是并不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要判断其真实的盈利能力,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显然更有说服力。因此,作为意见征求稿中的亮点,这项审核标准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部分激进财经界人士建议将其推广到主板市场。

  此外,深交所还明确表态,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但从现有退市制度的实际效果来分析,记者发现,按照意见征求稿中罗列的退市条件,创业板公司要想退市,难度不低于上市。

  对于深交所出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也有人持乐观态度。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微博)就认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制度之一。“希望这次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新规定,能够正式结束中国上市公司只生不死,劣币驱良币制度性的扭曲带来的现象。虽然任何制度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创业板退市制度应该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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