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7家拟上市公司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中最夺人眼球的是一家叫做“乔丹体育(微博)”的公司。尽管该公司的图形标志是一个篮球运动员运球上篮的造型,但此“乔丹”却与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却没有任何关系,其实际控制人是福建省晋江市某小村镇的一对夫妇——丁国雄和丁也治。
本报首席记者 薄继东
引人联想飞人乔丹
早在两年前,“小巨人”姚明就曾现身中小板上市公司合众思壮(002383)的前十大股东,在该股上市之初,明星光环使合众思壮股价一度超过100元。如今,姚明依然是合众思壮的股东,持有81万股限售A股。由此,“乔丹体育”的IPO,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空中飞人”乔丹与这家公司有何关联?
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其申报稿披露,虽然“乔丹体育”的名字和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Jordan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但“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
这番“声明”又引起了一个疑问,此“乔丹”傍上彼“乔丹”的中文英译名,会不会有侵权之嫌?
当然,该公司也知道,会有部分消费者将其与飞人乔丹联系起来,从而产生误解或混淆。因而在招股说明书中特别留了一招“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一点。乔丹体育称,其商号及注册商标均不存在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发行人自2000年6月28日成立至今,MichaelJordan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发行人与MichaelJordan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不过,该公司从事体育用品行业,又以运动员运球上篮造型为公司的图标,即使现在声称飞人乔丹没有提出过异议,但很难说没有“揩油”巨星效应的嫌疑。
发11250万股周五上会
招股书显示,“乔丹体育”主营业务为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品牌专卖店达5715家。“乔丹”这个品牌和产品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
根据安排,“乔丹体育”将于本周五上会审核,本次IPO拟发行新股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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