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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会否水涨船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6日 18:41  现代快报微博

  证监会11月9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提出分红要求后,已有5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公布了上市后的分红计划。但14日上会的绿城水务和千禧之星均被否,巧合的是,两家公司给出的现金分红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均为10%。于是,不少市场人士猜测:是不是上述两家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不合监管层“心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会不会因此水涨船高?  

  因分红水平低,IPO申请被否?

  11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四大市场热点问题时表示,下一步就加强上市公司回报,拟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当前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须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监管层的新政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1月10日晚,证监会公布广西绿城水务和千禧之星珠宝的招股书申报稿,11月11日晚,又相继公布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苏州通润驱动设备、新华人寿保险等三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5家公司在“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对现金分红方案均作出了浓墨重彩的说明。

  其中,千禧之星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绿城水务、鞍山重机也表示,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新华人寿除了同样承诺10%的年分红比例外,还特别提示注重行业差异: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面临股利支付受限的风险,但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相比以上4家公司,苏州通润承诺的分红力度更大: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

  意外的是,11月14日绿城水务与千禧之星的IPO申请均被否。有不少市场人士猜测,是不是两家公司承诺的现金分红比例太低,未达监管层预期的标准?而今天,鞍山重机、通润驱动和新华人寿都要闯关IPO审核,承诺分红水平较低的公司能否顺利过关呢?

  投行人士称,10%的标准有据可依

  “10%的净利润用来现金分红,这个标准不低了。”北京一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绿城水务与千禧之星应该不是因为分红方案不达监管层预期而被否的。他表示,从目前已给出上市后分红方案的5家首发公司来看,分红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多集中在10%,这个标准应该是有据可依的。“证监会对于再融资的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大致也在10%的水平。”2008年,证监会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的条件,即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提高到30%。“证监会要求再融资企业最近3年现金分红达到净利润的30%,平均下来每年大致在10%,所以这些首发公司10%的标准应该也是参照了再融资企业标准的,不至于让监管层失望的。”不过,该投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方案比例到底多少合理,应该横向比较,参照国际成熟市场的标准。

  南京一投行人士也向记者表示,绿城水务与千禧之星IPO申请被否应该不是因为分红方案。“综合起来看,10%的标准不算低了。”这名投行人士表示,对于真正有好项目的公司,或者处于扩张期的公司,当前利润很可观,但也许现金流比较紧张。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公司利润不分配而是留在公司用以扩大再生产,等公司产能释放后,再给投资者以合理回报,更能体现出资本的价值,而且给投资者的回报可能会更好。“但目前的情况是,有些公司没有好项目,或者即使有好项目,当期未给投资者分红,把利润用以公司发展,但在后期却没能让投资者享受到延迟分红带来的额外回报。所以才让监管层一刀切地要求首发上市公司给出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方案。”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分红比例也是有原因的。“各行业以及同一个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流的状况是不一样的,应区别对待,比如零售行业是现金流充裕的行业,监管层要求的现金分红比例可能就比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高。所以没办法一刀切地给所有首发公司一个统一标准。”

  但很多投资者认为,两家公司被否带来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后期要IPO的公司,会纷纷提出更丰厚的分红计划。

  快报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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