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信披违法行为认定规则;今年上市新股频破发,保荐机构诚信遭质疑。
本报讯 (记者张羽飞) 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明确了在信披中保荐人如出具虚假陈诉将予以行政处罚。
认定信披中4类违法行为
此次《规则》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进行划定,主要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收购人等。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进行不真实记载,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以及遗漏重大事项等四种情形,分别进行了违法认定。并特别指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证监会也在《规则》中增加一条,对于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新股频破发 证监会问责保荐人
据了解,今年前4个月,上市新股数量累计达114家,其中新股破发数量多达75家,占比已高达2/3。IPO新股频频首日破发以及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将背后的承销商推向风口浪尖。
最为市场所关注的是近期胜景山河的“造假门”事件。临上市前夜,胜景山河被紧急叫停,主要原因是其招股说明书没有对与一家主要客户的关联方关系,以及三家直销客户的采购情况进行披露等。作为该股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也因此陷入了“瞒报门”。
今年以来,一场对保荐行业的监管风暴开始。今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撤销了4人的保代资格。4月初,证监会表示已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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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行QFII参与期指交易
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本报讯 (记者张羽飞)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这意味着作为机构投资者的QFII,今后将可以参与中金所的股指期货交易。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显示,QFII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但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同时,每个合格投资者可以分别委托不超过3家境内期货公司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此前,证监会于2002年底开放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时隔8年,有限放开了QFII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对中金所而言,将给刚刚运行满一年的国内股指期货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同时,也为扭转目前散户投资者占主流的期指市场局面带来转机。
据记者了解,2011年管理层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力度明显增强。目前,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政策已逐步出台。在QFII参与指引正式发布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政策也将研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