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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倡议有罪推定论改革新股 首例欺诈发行案或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4日 12:05  扬子晚报

  继王亚伟炮轰新股发行后,昨《证券时报》又发评论:新股“发行团伙”,不妨先假定“有罪”

  马 燕 薛 蓓

  继王亚伟炮轰新股发行后,昨《证券时报》又发评论:新股“发行团伙”

  近日,新股发行机制几乎成了证券市场众矢之的——继基金“一哥”王亚伟8日高调炮轰“新股发行市场化机制已失效”后,《证券时报》评论版昨刊文建议“以有罪推定理念”对现行机制改革,提出“只有将利益关联方设想得无恶不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新股发行为何频遭“炮轰”?当前股民相关收益如何?“有罪推定”改革是否可行?壹财经记者进行调查。

  A各界炮轰 新股发行市场化机制已失效 若改革,先设定关联方“无恶不作”

  近期“炮轰”新股发行机制的最响声,首发于基金“一哥”王亚伟。在8日深圳的“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 华夏副总王亚伟尖锐提出:近几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市场化幌子下的垄断机制”,新股发行市场化机制实际上已失效。

  他分析:“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由于新股供不应求,买方处于完全弱势地位。理论上的自由博弈,在现实中根本运转不起来”、“(承销商)根本就不需要维护什么买方机构客户,更谈不上维护非特定的散户投资者的利益。”这振臂一呼,引来《金融投资报》副总陈大禹在新浪微博力挺;网友姜广策也同声共气:“亚伟道出了真理,垄断发行=搜刮民脂!”无独有偶,昨《证券时报》评论版也刊发孙勇署名文章,提议“以有罪推定理念改革新股发行机制”:在IPO发行链条上,拟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新股发行利益关联方天然形成同盟,令二级市场散户成弱势群体。而当前“保荐+直投”模式、利益方交叉持股、“熟人经济”联手坐庄等情况下,一般意义上的防火墙形同虚设。“只有将新股发行关联方设想得尽可能坏、甚至无恶不作,才能防患于未然。”

  B现实案例 保荐过度包装、公司造假频现 IPO欺诈发行股票罪案或“出炉”

  业内介绍,新股发行机制频遭炮轰,主要源自两大“病灶”——造假“成本”太低、惩处力度不够,导致IPO保荐过度包装、造假丑闻频出;而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泡沫也透支了散户获利空间。“有的公司和保荐券商的确‘无恶不作’。”业内人士介绍,就在上月17日,绿大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例IPO欺诈发行股票罪案例。

  本月媒体曝光的“造假”、“过度包装”案也不罕见,仅本周就有两例:昨日,即将创业板IPO的武汉天喻信息曝出财务造假嫌疑,被律师认为当应撤销发行;4月11日,由于深陷财务造假疑云,第二次上会的胜景山河被证监会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向投资者退款,成为继立立电子苏州恒久后,第三家已过会却未能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拟上市公司和保荐券商利益高度一致,如果他们造假,对二级市场散户伤害非常大。”业内人士以绿大地为例:自造假信息曝光以来,该股股价连跌,上海律师已征集、代理股民对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的民事赔偿诉讼。若有股民在去年11月看好该股前景,以44.8元高位买进,到近期赶上低点约20元,则损失高达55.3%。

  C股民困惑 今年新股“破发率”达46% “打新达人”今年也罢手

  另一病灶、新股发行“三高”泡沫,近期也遭市场用脚投票,频频“破发”。据南京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徐银斌最新统计,今年一月迄今,新股上市98家,其中“破发”45家,破发率达46%。记者查询发现,这45家破发公司中,绝大多数系创业板或中小板公司,市盈率都比较高,以首发市盈率最高的雷曼光电为例,达131.49倍,最低的上海绿新也有41.22倍。

  “以往打新股当天就卖,大多还能有收益保证,现在这么高频率破发,我也不碰了。”曾被本报报道过、以20万元本金9个月光靠打新挣到5万收益并自创“小曹三法”的“打新达人”、南京股民曹先生,昨天也遗憾说:今年以来自己一只新股都没碰。

  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分析,新股“破发”在国外常见,而国内“破发”主因是新股定价机制不合理,导致首发市盈率过高,发行资源紧张,现行机制需进一步改革。

  D分析建言“有罪推定”思路好但难执行 主承销商“同舟共济”有意义

  既然现机制有如此多“病灶”,业内人士的炮轰、改革建议是否可行?据了解,目前新股发行流程主要为:发行采取核准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拟上市公司及其保荐券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而由于市场基本由卖方主导,事实上导致承销商“垄断”新股发行,询价机构只有报高价才能获得配售,最终导致券商通过影响20%机构投资者,使80%个人投资者最后买单。

  王亚伟建议三招:第一,询价如有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视为询价无效。这可防止卖方操纵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第二,主承销商拿出承销收入的50%购买所承销的股票。第三,新股发行批量发行、批量上市,把频率降低到每月一次。《证券时报》昨文章则建议“有罪推定”。

  分析人士认为,王亚伟的建议有一定意义,比如主承销商拿出承销收入的50%购买所承销的股票,可有种“同舟共济”感觉,有助于机构、股民持股信心的增加,如果股价下跌,也可以更好地向投资者、基民解释。而对于“有罪推定”,山东神光金融分析师张生国则表示,这个思路不错,假设利益关联各方有犯罪冲动,可以形成制衡机制,以制度增加犯罪成本,或者让犯罪没有可能。但仅有思路没提办法,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恐怕无法形成具体有效办法。 

  实习生 李溶 记者 薛蓓 马燕

  财经二人转

  有罪推定,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前包装上市“蔚然成风”背景下,近期不止一家上市或冲刺上市的公司与涉嫌“弄虚作假”的丑闻扯上关系。有人认为,绿大地事发再次暴露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危机。诚信危机来自于哪里?恐怕和目前违规成本还不那么“高昂”有关。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监管层对相关机构在IPO中的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而以美国安然事件为例,不仅公司倒闭,且几乎所有的高管都被起诉并被判重刑。因此,支持引入有罪推定理念改革新股发行机制,在目前上市公司、保荐中介机构等各方存在利益关联的环境下,更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加大市场寻租成本,在各方头上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对犯罪冲动、违规行为敲响警钟。而与此同时,市场各方、监管主体对加大违规成本有更多认识。       薛 蓓

  小散户伤不起,“原罪”到底有木有?!

  “不玩内幕交易,你能算投行高手?老鼠仓都搞不好,能当好基金经理?没被叫去喝过茶,你还敢号称短线高手?”这条帖子日前出现在新浪微博,并被网友评论“说得相当实在”。“有罪推定”建议,乍一听很是夸张——哪有那么多公司和券商造假?但仔细琢磨,或有一种“矫枉必须过正”用意。就算“有罪推定”说不顺耳、执行有难度,但这一以“人性恶”为前提说法的出现,也值得监管部门深思一下:到底还有多少“原罪”掩盖着?希望监管部门能有所行动,拨乱反正,以免那些老老实实研究、一心理性投资的股民伤了心,最终真觉得“内幕交易、老鼠仓”相当实在。     马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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