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胜景山河最终未能逃过一劫。在昨日召开的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60次会议上,胜景山河首发会后事项申请被否。记者了解到,未按要求披露信息是胜景山河被否的主要原因。另据了解,胜景山河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是否受罚,需待证监会进一步了解后依法做出决定。
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决定的情况。主营业务为黄酒生产和销售的胜景山河,于去年12月8日以85.5倍的市盈率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达5.8亿元,并计划于当年12月17日登陆中小板。但因媒体质疑其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胜景山河被迫暂缓上市,并于昨日二次上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胜景山河IPO(首次公开发行)期间,有媒体提出了质疑,证监会也收到了举报信。质疑和举报主要涉及公司涉嫌虚增收入、虚构存货、水电费与生产情况不配比、隐瞒关联方、隐瞒自然人股东身份等问题。
针对有关问题,证监会迅速做出部署,一方面按规定对胜景山河已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另一方面按照核查程序要求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和举报信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调阅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下转A2版)
(上接A1版)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实的;相关用水用电指标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外购黄酒进行勾兑的情形。
但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的招股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间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3家公司2008年向胜景山河采购黄酒金额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招股书未披露上述直销客户的情况。
此外,胜景山河的存货金额大,其中库存原酒22199.25吨存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约14500万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1/3。证监会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时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亦未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对该部分重要存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及相关指南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发审委2011年第60次发审会对胜景山河的申请文件和会后事项初审报告等进行了审核。发审会讨论后认为,胜景山河未按照要求披露上述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和IPO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审核未获通过。”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说,根据《证券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对于是否将对胜景山河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进行处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后续将对胜景山河保荐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做进一步了解,如果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确实存在疏漏,证监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