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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撤销胜景山河IPO一事做出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6日 20:30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4月6日下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就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景山河)IPO被否一事进行了说明。

  当日上午,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60次发审会对胜景山河的申请文件和会后事项初审报告等进行了审核。发审委经讨论后认为,该公司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构成了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撤销了胜景山河产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该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有关负责人称,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间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

  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三家公司2008年向胜景山河采购黄河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上述直销客户情况。

  此外,胜景山河存货金额大,其中库存原酒 2.21万吨存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约1.45亿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1/3。证监会有关部门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亦未对实施监管等审计程序,“对该部分重要存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实的;相关用水用电指标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外购黄河进行勾兑的情形。

  2010年10月27日,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89次会议首次审核胜景山河IPO事项,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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