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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控股股东交迭轮回 股权转让迷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0日 22:34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张培培  

  18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创业板首发“过会”,但其资本运作史却迷雾重重,扑朔迷离。

  易华录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以自主研发的集成指挥平台系统软件ATMS为核心竞争能力及业务切入点,专注于以承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智能交通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本次IPO拟发行17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7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拟应用于智能交通管理操作系统研发项目(ATMOS)和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开发与建设示范项目(AITDS),项目总投资额为12503万元。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时发现,注册资本仅5000万元的易华录在成立短短10年时间内经历了8次股权变更,其中涉及4次股权转让、3次增资。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交迭轮回和股权转让“同股不同价”、“同时不同价”等现象在易华录身上轮番上演。

  中国华录与华录信产

  轮流“坐庄”

  2001年4月,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录”)以现金出资520万元,与张庆、林拥军、邓小铭3名自然人共同设立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华录的前身,以下简称“易华录有限”),注册资本800万元。中国华录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成立于2000年6月18日,是专业从事音视频产品及相关应用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的大型国有企业。2001年12月3日,财政部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审定易华录有限“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520万元”,该国有资本由中国华录持有,占比65%。

  2003年7月,中国华录将其持有的520万元出资转让给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信产”),转让价格为656.50万元。华录信产成立于1992年11月10日,主要从事录像机芯磁头磁鼓电机及与机芯产品有关的关键配套件摄录一体化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发行等,中国华录持有其92%的股权。至此,华录信产受让了中国华录520万元的国有资本,占易华录有限的股权比例为65%。

  之后,易华录有限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9月和2007年11月进行了3次增资,期间华录信产作为控股股东共增资1510.6万元。至2008年2月28日,国资委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认易华录有限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本1820万元(溢价21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国有资本由华录信产持有,占易华录有限的股权比例为50.56%。

  2008年5月,华录信产将其持有的1820万元资本转回给中国华录,转让价格为2778.39万元。2008年10月16日,国资委审定易华录有限1820万元的国有资本持有人由华录信产变更为中国华录,股权比例为50.56%。

  几经周折,中国华录重新掌舵易华录有限,只不过代价稍微大了点,出资金额由初始投资520万元增至2778.39万元,持股比例由65%降至50.56%。但另一方面,华录信产作为中国华录控股92%的子公司,其执掌期间的增资金额由谁埋单?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说得清。

  “同股不同价”、“同时不同价”轮番上演

  易华录4次股权转让中,有两次出现“同股不同价”,巧合的是这两次异价转让中均出现了中国华录和华录信产的身影。

  2003年7月,中国华录以每单位注册资本1.26元的价格将所持易华录有限的65%股权悉数转让给其控股公司华录信产,邓小铭和张庆则分别以每单位注资0.46元和0.57元的价格转给林拥军等10名自然人。转让后,张庆仍为第二大股东,而公司总经理林拥军则以9.5%的持股比例位列第三大股东。同一次转让价格竟悬殊两倍之多,且自然人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出资额,令人疑惑不解。

  2008年5月,在华录信产将易华录有限“完璧归赵”时,再现“同股不同价”。华录信产以每单位注册资本1.53元的价格将所持易华录有限的50.56%股权悉数转回给中国华录,而同时进行股权转让的原有股东和新引进自然人股东的转让单价则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27元。公司对此的解释是:1.53元的单价是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而1.27元则是参考200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但据资料显示,该项股权转让决议于2008年3月31日达成,分别于4月1日、4月18日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5月15日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均在6月30日之前,难道易华录有“未卜先知”之能?

  除此之外,2006年12月,易华录有限的原有自然人股东以每单位注册资本0.57元的超低价进行股权转让,转让后林拥军以13.97%的持股比例升为第二大股东,并引入廖芙秀等新股东。而在受让“折本股权”的同时,新老自然人股东又以每单位注资1元的价格对易华录有限进行了第一次增资,“同时不同价”令人怀疑其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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